PEL是一个弱类型语言,语法结构简洁,但是在使用时,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定义、且养成良好的编写习惯,更有利于后期策略的维护。
# 公式命名规则
- 不区分大小写;
- 不能超出 31 个英文字符,15个汉字;
- 公式名称必须唯一,不得重名;
- 不建议使用下划线以外的其他特殊字符;
请思考公式名称为什么不能重名?
答:因为在策略使用时,经常存在跨周期调用指标的场景,如果公式名称重名,将造成被调用指标存在不确定性。
# 变量命名规则
- 变量名可以使用中英文,英文不区分大小写;(不推荐使用中文变量名称)
- 不能超过 20 个英文字符,10个汉字;
- 所有的标点符号必须在英文状态下输入;
- 同一公式下变量名不能重复定义;
- 不能使用关键字、系统函数作为变量名;
//冒号左侧部分就是我们定义的变量名
MA1:MA(CLOSE,5);
MA2:=MA(CLOSE,10);
测试:EMA(CLOSE,10);
常量:10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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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变量名称出限制时,编译时将会报错提示,如下图所示:
# 正文编写规则
- 内容不区分大小写;(字符串比较操作除外)
- 每个语句之间采用
;
结束; - 公式中不建议使用中文字符;(字符串除外)
- 单引号
''
引起来的均为字符串; - 双引号
""
引起来的是引用操作; //
行注释;{}
多行注释;
总结
- 上述规则中,除了公式名称以外,其余不建议使用中文。
- 无论公式名称、变量名称均不使用下划线以外的变量。
# 中英字符对比
//易混淆的中英字符对照
//英==中
, ,
; ;
() 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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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软件编译器中效果如下图所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