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股指合约的涨跌幅的计算方式是 CLOSE-CLOSE(REF,1).
为什么不是CLOSE- 结算价(REF,1)呢?
股指合约的涨跌停板定义都是:结算价(REF,1)+ - 7%
如果按软件中的计算方式,停板应出现在: CLOSE(REF,1) +-7%时
这样在涨跌停板来临时会产生误导哦,请问
1.是否可添置选项,使用与交易所一致的计算规则
2.现行使用的计算规则是否为了方便与现货对比观察而设计,如是能否新增动态参数,如:实际涨跌幅
软件中,暂时没有记录 昨结算,以后会考虑记录每天的结算价的